王爷有疾,非厮不娶_二百五十 消失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二百五十 消失 (第3/5页)

狼接二连三的骗小兔,骗小羊,没有一句真话。

    ??自己什么时候骗过了她了?

    ??不用细想,他便想起烟霞的死。

    ??他开始后悔,当初自己为什么自以为是的没有同吴桑说明自己的计划。自己那夜没有回来并不是去灵秀宫同烟霞缠绵,而是为了给烟霞因落胎而死做个佐证。

    ??那夜自己什么都没有作,只是在给烟霞的酒里的下了毒。

    ??她是以怀着龙胎的身份接进来的,最终也只能在这龙胎上做文章,是以他才假意留在了宫中。

    ??要是外面有人怀疑烟霞的死因时,自己可以用烟霞以药媚主以至落胎而将事情完结。

    ??这样她的死在外人看来完全是咎由自取,

    ??可是,现在自己想找人解释却再也没有人听了。

    ??今儿已经初八了,若桑哥再不回来,自己再也没有机会同她解释了。

    ??君墨尘飞下亭子,回到承运殿,将君墨逸与三哥,楚子恒都召进了宫。

    ??听到吴桑悄然离开的消息,所有的人都惊了。

    ??大伙开始调动自己手下的人,官方,明面的,暗地的所有能调的都调了,却根本就没有打听到一点有用的消息。

    ??眼看着时间一点点过去,听着不停传来的信报,大伙都不得不承认个事实,吴桑真的在皇宫,在都城消失了。

    ??都城外的世界那么若是没有目的寻人基本上相当大海捞针,最后他们总算从护城兵那里得到了消息,曾有个可疑的油布小马车出了城。

    ??虽说车上的人带着帷帽,但两名官兵描绘的身形同吴桑极为的相似。

    ??众人大喜,发现油布小车所过的城门方向是通往天云山时,大伙的心里总算有了一点点的眉目。

    ??吴桑这是要回家了。

    ??于是他们派了最经锐的力量出城去寻,在一个叫做柳青的镇子,有人看过那辆油布小车投宿。但,上面只有车夫一人,并没有什么年轻的女人。

    ??大伙在看到希望之后,心又突然的坠到谷底。好在他们运气不错,就快要灰心丧气时,突然有人出来证实,其实那辆车一开始是穿镇而过的,后来才折返回来投宿。

    ??消息只消细细的分析一一上,大伙便可以肯定那个油布小车城门口的是同一回,她应是将人先送走了,再折回来干扰大伙视线的。

    ??即然那辆车可以折返,那么它放下吴桑的地方离那个镇子定不会很远。

    ??抽蚕拨丝之后,他们发现了那个小院,并在屋内发现了吴桑离开时换下的衣衫。

    ??君墨尘听到信息,便放下一切赶了过去。

    ??可,是除了一身被吴桑丢弃不要的衣衫,屋里再没有什么线索。

    ??不过他们倒是可以肯定了吴桑确实是向着天云山的方向进发。

    ??君墨尘当场就要从小院追下去被君墨逸给拉住了。

    ??他急的冲着君墨逸吼,却反被君墨逸给打了一拳。

    ??“皇兄,你现在去找她,若是你们走差了在十五没碰上怎么办?在都城起码我们可以何证你可以活着等到桑哥,若是你去找了再也回不来了,到时桑哥即使寻来了回来又有什么用?”

    ??君墨尘做了这许多,不过是为了让吴桑可以活下去,所以,心里再想他还是回到的皇宫并且再也没有出来。

    ??吴桑知道君墨尘一定会派人搜寻自己,所以她走的很是小心。不只换上的男装,甚至买来染料在左脸上画出一个胎忌。

    ??就这样,她还有几次差点被人看破,好在她进入怡王府之前有过极为丰富的逃命经验,每次都险险的逃脱。总算在树叶开始飘黄之前来到了天云镇。

    ??过了天云镇就是天云山了!

    ??吴桑一想到自己将同自己认了十七年的娘亲当面对质,可能还要反目成仇,心里就万分的紧张。

    ??最终她很懦弱的决定先在天云镇上歇整夜,天亮后再去上山。

    ??天云镇上只有一家客栈“天客来”

    ??吴桑将帽沿拉的低低的才进到店里。

    ??瞧着有客人进来,店里的跑堂小林子立马迎了上来。

    ??“客官,您是打尖还是住店。”

    ??小林子除了长高些,嗓音还是那样脆利。

    ??吴桑有些愰神,小林子觉得这新来的客人有着说不出的熟悉感,便盯着他细瞧。

    ??“来间上房。”

    ??客人终于开了口,粗粗哑哑的声音。

    ??小林子确定他从来没有听过如此难听的声音,即然不是熟客她便前面带路领着客人到了楼上,打开一间上房的门将客人让了进去。

    ??吴桑进到屋内直接对着小林子道“替我打盆热水,再来屉香菇肉馅的包子。都放在门外一会我自己取”

    ??好奇怪的要求,不过小林子的重点是“客官,您来过我们天客来?”

    ??他的问话终于让吴桑警觉起来,她尴尬的笑笑道“小二怎的这样说?”

    ??“即然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